(一)材料清單、仲裁申請書
當事人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材料清單應列明除證據以外的其他材料。
仲裁申請書應寫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主體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郵遞區號、電子郵箱、傳真、電話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申請人應提供被申請人的聯繫位址及聯繫電話,被申請人有多個聯繫位址或電話的,可在申請書中逐一列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應按照格式分列“申請人一”、“申請人二”或“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依次類推。
2、申請人所依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一般應寫明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所屬合同名稱及具體內容。
3、仲裁請求。仲裁請求應當明確、具體。申請人如提出利息、違約金之類的主張,應在仲裁請求中明確該項主張的具體起算和截止日期、計算標準,如果該項主張自從申請仲裁之前起算,一般應明確截止申請仲裁之日的暫計數額;除仲裁費外,申請人的各項金錢給付請求均應寫明具體金額,其他給付請求應寫明給付事項、給付標的物等。
4、仲裁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證據材料
1、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應當進行分類編訂、編制目錄、標明頁碼、寫明證明內容、提交日期並簽名蓋章。當事人分次提交證據材料,其分類編訂、頁碼應當保持連貫性。
2、提交視聽資料,推薦附文字整理材料。
3、當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書面材料可提供電子版文檔。
(三)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的正、反面影本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如護照、港澳臺有效身份證明等,並提供原件核對。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提交:
(1)營業執照影本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營業執照發證日期超過一年,應提供最新工商資訊查詢單,可登錄相關網站查詢列印,如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網站等,列印件應顯示列印日期及網頁連結)。
申請人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更,還應提交變更資訊查詢單。
申請人為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登記的法人的,應提交申請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建議附已經公證、認證的證明檔。
(2)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原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正、反面影本。
3、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申請人一般應提交被申請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的正、反面影本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如護照、港澳臺有效身份證明等。
4、被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人應提交:
被申請人的商事主體資訊查詢單或主管部門、登記部門的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可上網列印,列印件應顯示列印日期及網頁連結)。
被申請人為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登記的法人的,申請人應提交被申請人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被申請人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提交變更資訊查詢單。
(四)授權委託文件
申請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由法人單位或其它組織蓋章或自然人簽名。應注意區別與訴訟案件授權檔的不同表述,如寫明“委託某人為本案仲裁代理人”,特別授權應列明授權範圍,如“代為提起、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起反請求、進行調解、和解”等。
申請人為境外自然人並授權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請人本人應到仲裁委,當面簽署授權委託書;申請人本人無法到仲裁委當面簽署的,應將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或認證。
代理人為律師的,需提供所函、律師證影本;其他自然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影本。
材料份數:
1、普通程式
被申請人人數為1人的,一式五份提交;
被申請人人數超過1人,每增加1人,增加一套材料。
2、簡易程式
被申請人人數為1人的,一式三套提交;
被申請人人數超過1人,每增加1人,增加一套材料。
3、申請仲裁保全的,在前述材料基礎上,應增加相應數量的材料供轉交於法院。
4、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與相應程式的案件材料份數一致。
仲裁前保全由申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辦理。
仲裁中保全需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注明“此致珠海國際仲裁院”“此致XXX法院”、聯繫位址、電話)、完整的仲裁材料、保全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到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後,本院應當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及時出具《關於提請財產保全申請的函》,並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寄送申請書、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也可將有關材料密封加簽後,由相關人員向人民法院遞交。
提交一份《當事人仲裁和執行程式送達位址確認書》。
(一)處理原則:結合本院案件接收實際情況,本院目前遵循現場立案優先,郵寄立案順後原則。
(二)處理週期:郵寄材料不符合本院收案基本要求或材料瑕疵過多的,本院將作退回材料處理,由當事人補正齊全後再行申請。
(三)郵寄立案適用對象和範圍:郵寄立案優先適用珠海市以外的當事人。珠海市的當事人,原則上應選擇現場立案,現場填寫資訊或補正材料,無特殊情況可現場領取繳費通知。
(四)郵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檸溪路389號仲裁大廈珠海國際仲裁院案件受理中心(或者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德政街24號橫琴國際仲裁中心)。郵寄注明“郵寄立案材料”。
(五)郵寄立案諮詢及聯繫電話:(0756)2296118、8688950。
(六)郵寄立案的其他要求與現場立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