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由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与珠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2026年珠海市青年律师商事仲裁人才研修班”举行,经遴选的珠海优秀青年骨干律师到场参训并按计划完成当日学习与结业环节。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雅诗,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镇和参加活动并发表致辞。
在培训第一单元国内商事仲裁板块,珠国仲案件受理中心副总监、负责人吴天宇以"善用仲裁化解商事纠纷"为题,围绕争议解决方式比较优势、珠国仲立案与财产保全协同通道、仲裁员名册与审限体系以及仲裁条款的标准写法与可约定事项等作了系统梳理,并给出面向律师日常展业的条款怎么写、流程怎么走的实务清单。
随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省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珠国仲仲裁员郝飞以“商事仲裁法律实务”为主线,按模块串讲了仲裁机构性质与治理模式差异、收费构成与机构费率差异、仲裁协议效力异议与管辖异议的提出路径与时间窗、若干高频"踩坑"场景、仲裁中财产保全的提请流程与跨地域申请策略、边裁与首席的产生方式与选聘考量、裁决形成规则与核阅把关、以及国内与涉外双轨下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审查要点与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虚假仲裁的入口条件。
国际商事仲裁前沿单元中,德辅大律师事务所赵俊威大律师(Vincent Chiu)围绕"国际仲裁临时措施的实践",重点讲了资产冻结令与所有权禁制令的适用门槛、耗散风险判断要素与ex parte申请的披露义务,以及Chabra禁制令对第三方代持/关联结构的延伸冻结逻辑,并梳理了内地—香港《关于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的跨境保全路径选择与"仲裁地在哪—财产在哪—向哪家法院申请"的对应关系,最后延伸到裁决执行阶段的资产保全与临时接管思路。
而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梁伟强大律师太平绅士(Richard Leung JP)从大陆法与普通法在证据披露、证人供词、专家证人、仲裁庭角色等方面的差异讲起,对比了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的取舍,提示仲裁地法规与UNCITRAL示范法关键条文对程序命运的影响。
郑镇和副院长表示,珠国仲将以庭审观摩、仲裁员交流、专题沙龙等方式继续把进院参访、培训变成常态化协作,让更多青年律师把仲裁条款写准、把程序用顺、把跨境执行链条想清楚,共同服务珠海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地建设。